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技能、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本单位现有博士符合招考条件的,不得报考现所在单位。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人员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人才待遇
(一)区属事业单位
1.身份待遇。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工资待遇。依据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
4.服务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70平方米左右的精装住房并免房租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在二道区内,按照实际购房面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或免房租居住5年,居住期满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提供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相关服务。
5.成长模式。将博士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实行“2+4+10”成长模式,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对口分配到街道(镇)、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2年(含试用期),创造担纲机会;工作满4年、达到任职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六级职员)或评聘副高七级;进行10年长期跟踪培养,努力将博士人才培养成为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
(二)“专精特新”企业
1.工资待遇。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2.生活补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
3.服务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70平方米左右的精装住房并免房租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在二道区内,按照实际购房面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或免房租居住5年,居住期满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提供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相关服务。
4.成长模式。招聘人员须进入企业服务3年(含试用期),实行企业人员管理,享受企业人员相关待遇。招聘人员在企业服务满3年后(未满3年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取消事业单位进编资格),本人愿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且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对相关人员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及考察均合格的,正式办理进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企业工作时间计入事业单位工作年限。
以上两类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含“专精特新”进入企业服务3年),提前离职的,按照辞职处理,解除其事业单位编制,退回在二道区工作服务期间除工资外的生活补贴、住房等所有政策待遇。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12月31日。根据毕业时间节点,分阶段集中考核,分批次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向指定报名邮箱(邮箱:edqwrcb@163.com)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长春市二道区“东城梧桐”博士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3.各学习阶段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件3);
6.科研成果及获得荣誉扫描件;
7.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8.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照片;
9.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照片;
10.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11.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送报名材料后,务必与招聘部门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部门电话通知本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组织部、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共长春市二道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春市二道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部门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此公告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招聘部门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招聘部门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招聘部门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cerd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