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1-05 20:56:03 关注:5073次
一、招聘计划
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70人,辅导员岗位计划公开招聘20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计划公开招聘10人(其中教学科研机构7人、非教学科研机构3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三)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四)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具有硕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应聘人员须在限定日期前准备齐全并完成提交就业材料,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提交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要求为准)。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为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应聘人员须在限定日期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六)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及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于限定日期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其中,非京籍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和进京落户的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京籍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京籍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京籍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与非京籍一致,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七)除上述5至7条以外的应聘人员须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限定日期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八)依据招聘年度计划和岗位需求,综合考虑招聘人员就业落户办理进度等要求,教师岗位相关手续办理限定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关手续办理限定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可适当延长。
(九)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十)符合北京市公开招聘相关的其它政策要求。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接受报名,应聘者登录北京工业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bjut.edu.cn),点击“公开招聘”链接,仔细阅读应聘须知,查看详细岗位信息、填报简历(含上传个性化简历及相应支撑材料)并申报岗位。教师、其他专业技术(教学科研机构)岗位个性化简历模板详见《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个性化简历模板》(附件2),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非教学科研机构)岗位个性化简历模板不限定。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册“应聘岗位类型”应与申报岗位类型一致。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申报,北京工业大学招聘网是唯一申报渠道。
四、招聘安排
(一)资审与初选
2024年2至3月,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采用函评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复选
2024年3月,进行面试、能力与心理素质评价及背景调查与政审。
1.教师岗位进行学术、教学、国际化能力等复选面试,考察内容各项成绩及复选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依复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学校评议环节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2.其他专业技术(教学科研机构)岗位进行综合面试、国际化能力等复选,其中,国际化能力成绩为“通过”的合格;复选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依复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察环节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3.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非教学科研机构)岗位进行笔试、综合面试、国际化能力等复选,其中,国际化能力成绩为“通过”的合格;其他考察内容各项成绩及复选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依复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察环节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三)实践考察(限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024年3至4月,组织开展实践考察,根据人员实践表现、个人能力、工作情况等综合给定实践考察意见,实践考察意见为通过的确定进入学校评议环节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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